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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台注意事项

来台注意事项及规定  

一.开学日期:

台湾的大学校院约于9月间开学,请详见亚洲大学(以下称本校)入学通知所订日期。凡获分发之学生,务须于开学前抵台,并持分发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二.注销或保留入学资格:

业经核准分发,因事未能如期来台入学者,必须将原分发通知书寄至驻外馆处转寄侨务委员会迳行注销。如欲保留入学资格,应依本校规定之日期、条件迳向本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来台居留:

(一)持外国护照者:
凭分发通知书、入学许可及最近3个月内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国外合格医院(请洽侨居地驻外馆处)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检查项目详见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向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来台,并于入国后15日内向居留地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侨居地无行政院卫生署认可国外医院者,可洽询我国驻外馆处,比照当地签证常规办理。

(二)申请居留证:
1.在台无户籍者,应在侨居地备齐下列文件:
  1. 申请书(缴交相片1张、依国民身分证规格)
  2. 侨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证明
  3. 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我国国籍之文件
  4. 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纪录证明书(未成年人,其侨居地尚无发给或不发给者免附)
  5.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最近3个月内有效)
  6. 分发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7. 向我驻外机构申请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发给单次入国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居留证副本,自入国之翌日起15日内,持居留证副本向移民署换领台湾地区居留证。 已入国(境)停留者,得备齐上述所须文件,入国许可证件,向移民署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
2.内政部移民署已建置云端线上申办系统,以便利香港、澳门学生来台就学,有关申办方式如下:
  1. 「境外人士线上申办系统」(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提供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停留线上申请入出境许可证。
  2. 「外国与外侨、大陆与港澳学生线上申办系统」(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提供学生线上申办居留证、异动及延期等作业。
  3. 如有以上系统使用问题,请迳洽内政部移民署各县市的服务站。

(三)在台原有户籍持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入国者:
应于入国后30日内持凭经机场盖有入国查验戳记之我国护照或入国许可证副本,迳向原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不需另办居留证)。

四.海外侨生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

持有台湾地区居留证、外侨居留证之侨生在台居留满六个月起,即应參加全民健康保险,每月缴纳金额新台币749元。但抵台后之前六个月依侨生伤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参加侨生伤病医疗保险,如侨保因故停办,另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