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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筑梦/新南向

学海筑梦 / 新南向学海筑梦 申请资讯

「学海筑梦计画」是鼓励学生至海外非新南向国家(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之企业或机构进行职场实习。
「新南向学海筑梦」鼓励学生前往新南向政策目标国家(包括东南亚、澳洲等国)进行职场实习。

一、 校内申请时程

  1. 一年会有两次申请机会。
  2. 上半年:约2~3月征件,用于当年暑假起出国实习。下半年:约8~9月征件,用于隔年出国实习。(实际日期依教育部公告及校内时程为准)

二、 申请资格与条件

  1. 计画主持人:由本校专任教师担任计画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应为本校专任或兼任教师。
  2. 每一计画主持人于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限各提送一案为原则。
  3. 选送人:须具中华民国国籍并设有台湾地区户籍,且为本校在学满一学期以上之学生(不含在职专班生)。
  4. 学生须经系所审查并由计画主持人推荐。
  5. 学生需具备专业能力与语言能力(英语需达多益550分以上,或其他语言能力达实习机构要求)。
  6. 获补助经费出国之选送生,不得同时領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补助。

三、 选送生所需文件

  1. 出国研习行政契约书.docx
  2. 声明书.pdf
  3. 语言能力证明(多益或其他实习单位要求的检定证明)
  4. 实习机构邀请函或录取证明(实习机构同意书参考范本,英文版需含实习期间、内容、负责人签名等资讯)

四、审查标准

         (一)课程内容 60%

  1. 实习课程规划之完整性。
  2. 实习内容与学系发展之切合性。
  3. 选送人数及计画经费之合理性。
  4. 计画开放其他学系学生参与之历年纪录。
  5. 其他有利条件(如符合校务发展等)。

         (二)机构条件 40%

  1. 实习机构与选送生所学专业能力关联性。
  2. 实习机构之声誉、资源提供以及实习合作条件(如膳宿提供、工作津贴等福 利)。
  3. 实习机构对于实习生之辅导与考评机制。
  4. 实习机构过去留任本校学生担任正式职务之纪录。
  5. 实习机构提供之其他有利条件。

五、 补助内容与期限

  1. 实习期间至少应连续30天(赴印尼至少25天),不含交通日,最多可补助至一学年内。
  2. 补助至少包含一张往返国际经济舱机票(一次),另可包括生活费,具体金额由学校依计画内容分配。
  3. 须于补助核定后至年10月31日前办妥出国手续并启程,否则视同放弃补助。

六、 注意事项

  1. 计画主持人与学生出国前须签订行政契约书。
  2. 回国后两周内需上传心得报告(中英文,1000字内)、照片4张与3分钟影片至教育部平台,否则无法完成计画结案。
  3. 若变更实习机构,需重新经由本校国际事务处审查并核可,一次为限。变更实习机构未经本校同意者,将丧失受补助资格,本校将追偿已領补助款,并缴还教育部。
  4. 各子计画构想页(每一申请案需附 1500 字至 2000 字摘要,包括赴国外实习机构简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请经费、本校提出配合经费及预计选送学生人数)。
  5. 计画主持人应自行联系国外实习机构,不得借助或委讬仲介公司办理。
📁相关文件:
                    学生出国实习心得.pdf
                    计画主持人成果报告.pdf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申请学海系列计画,请至各系所或国际事务处(L105)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