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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
来台签证申请
一、境外签证申请方式
为保障学生能顺利来台就学,请务必依规定完成签证申请。已收到本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须向 就近的台湾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或代表处 申请签证。
- 攻读学位者:申请 居留签证 (Resident Visa)。
- 短期研修或交换学生:申请 访客签证 (Visitor Visa)。
⚠️停留超过 6 个月的学生,请申请居留签证。⚠️
二、签证种类
📍居留签证 (Resident Visa)
- 适用对象:学位生(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 停留超过 6 个月者。
- 持居留签证入境后,必须于抵台 15 日内,至移民署台中市服务站或警察局外事科申请 外侨居留证 (ARC),费用为新台币 1,000 元。
📍访客签证 (Visitor Visa)
- 适用对象:非学位生(短期研修、交换学生)。
- 通常可停留 60 日,可向所在地警察局外事科申请延长,最多延长 2 次(最多可延30天)。
- 需转换为居留签证(费用:新台币3,200元)。
📍观光签证 (Tourist Visa)
- 若持观光签证入境,不得直接在台湾境内转换为居留签证。
- 建议先出境,再向就近的台湾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后,再入境台湾就学。
三、居留签证申请须备文件
- 护照正本及影本(效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 签证申请表
- 两吋照片2张
- 入学许可或录取通知书
- 健康检查证明正本及影本
- 财力证明正本及影本
- 最高学历证书及成绩单(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
- 其他相关文件
📌 提醒:申请流程约需 1 个月,请尽早准备,以免影响注册。
四、注意事项
- 未能事先取得居留签证者,可先持访客签证入境,再向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BOCA) 申请转换为居留签证(需缴交约新台币800元手续费)。
- 持观光签证入境者不得在台境内直接转换为居留签证,须先出境后重新申请。
- 持有居留签证或 ARC 者,如需短期出境,应事先申请 再入境许可 (Re-entry Permit),以避免需重新申请签证。
五、相关资讯
- 内政部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务站(台中市南屯区文心南三路22号1楼)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BOCA):http://www.boca.gov.tw
- 台湾驻外馆处查询:Taiwan's Embassies, Consulates, and Missions Abroad
📢 提醒各位同学:请务必依规定准备签证文件,并提早完成申请,以确保能顺利来台注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