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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
來台簽證申請
一、境外簽證申請方式
為保障學生能順利來臺就學,請務必依規定完成簽證申請。已收到本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學生,須向 就近的臺灣駐外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 申請簽證。
- 攻讀學位者:申請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
- 短期研修或交換學生:申請 訪客簽證 (Visitor Visa)。
⚠️停留超過 6 個月的學生,請申請居留簽證。⚠️
二、簽證種類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
- 適用對象:學位生(攻讀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 停留超過 6 個月者。
- 持居留簽證入境後,必須於抵臺 15 日內,至移民署臺中市服務站或警察局外事科申請 外僑居留證 (ARC),費用為新台幣 1,000 元。
📍訪客簽證 (Visitor Visa)
- 適用對象:非學位生(短期研修、交換學生)。
- 通常可停留 60 日,可向所在地警察局外事科申請延長,最多延長 2 次(最多可延30天)。
- 需轉換為居留簽證(費用:新臺幣3,200元)。
📍觀光簽證 (Tourist Visa)
- 若持觀光簽證入境,不得直接在臺灣境內轉換為居留簽證。
- 建議先出境,再向就近的臺灣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後,再入境臺灣就學。
三、居留簽證申請須備文件
-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
- 簽證申請表
- 兩吋照片2張
- 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書
- 健康檢查證明正本及影本
-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 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須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
- 其他相關文件
📌 提醒:申請流程約需 1 個月,請儘早準備,以免影響註冊。
四、注意事項
- 未能事先取得居留簽證者,可先持訪客簽證入境,再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 申請轉換為居留簽證(需繳交約新臺幣800元手續費)。
- 持觀光簽證入境者不得在臺境內直接轉換為居留簽證,須先出境後重新申請。
- 持有居留簽證或 ARC 者,如需短期出境,應事先申請 再入境許可 (Re-entry Permit),以避免需重新申請簽證。
五、相關資訊
- 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http://www.boca.gov.tw
- 臺灣駐外館處查詢:Taiwan's Embassies, Consulates, and Missions Abroad
📢 提醒各位同學:請務必依規定準備簽證文件,並提早完成申請,以確保能順利來臺註冊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