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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注意事項

來臺注意事項及規定  

一.開學日期:

臺灣的大學校院約於9月間開學,請詳見亞洲大學(以下稱本校)入學通知所訂日期。凡獲分發之學生,務須於開學前抵臺,並持分發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

二.註銷或保留入學資格:

業經核准分發,因事未能如期來臺入學者,必須將原分發通知書寄至駐外館處轉寄僑務委員會逕行註銷。如欲保留入學資格,應依本校規定之日期、條件逕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來臺居留:

(一)持外國護照者:
憑分發通知書、入學許可及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國外合格醫院(請洽僑居地駐外館處)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檢查項目詳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來臺,並於入國後15日內向居留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僑居地無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國外醫院者,可洽詢我國駐外館處,比照當地簽證常規辦理。

(二)申請居留證:
1.在臺無戶籍者,應在僑居地備齊下列文件:
  1. 申請書(繳交相片1張、依國民身分證規格)
  2.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3. 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4. 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成年人,其僑居地尚無發給或不發給者免附)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有效)
  6. 分發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7. 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自入國之翌日起15日內,持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 已入國(境)停留者,得備齊上述所須文件,入國許可證件,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2.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置雲端線上申辦系統,以便利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學,有關申辦方式如下:
  1. 「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提供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2.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提供學生線上申辦居留證、異動及延期等作業。
  3. 如有以上系統使用問題,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的服務站。

(三)在臺原有戶籍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者:
應於入國後30日內持憑經機場蓋有入國查驗戳記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逕向原戶籍所在地或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需另辦居留證)。

四.海外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之僑生在台居留滿六個月起,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月繳納金額新臺幣749元。但抵臺後之前六個月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應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如僑保因故停辦,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