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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
外籍生工作須知
一、申請條件
- 必須為 在學學生。
- 已完成 註冊並繳清學費(分期:第一期至出納處繳交,剩餘至系辦繳交)。
- 具備 正當工作需求(例如經濟狀況、學校研究/教學助理需求等)。
- 須於工作前申請並取得 工作許可證。
- 核發時間:約 7–14 個工作天
二、申請文件
- 線上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護照影本。
- 當學期 在學證明。
- 郵局繳費收據(申請費用新台幣 100 元)。
- 寒暑假申請者:需加附「學費繳費收據」作為在學證明。
三、工作時長限制
- 學期中: 每週最長 20 小時。
- 寒暑假: 工時無上限(但須依實際聘僱契約)。
- 違規打工(超時或無證):可能被處 新台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並遣返出境。
四、工作證遺失補發
- 如工作證遺失,需立即掛失並重新申請。
- 流程與首次申請相同,並需繳交新台幣 100 元申請費。
- 補發期間不得以影本或收據代替,務必等候新證核發。
五、休學、退學、畢業、延畢之工作須知
- 休學 / 退學: 工作許可自學籍異動日起自動失效,必須立即停止工作。
- 畢業: 工作許可證自畢業日起失效。若需留台工作,需另行申請「就業金卡」或其他工作簽證。
- 延畢: 若仍具在學身分,可依規定續辦工作許可。
六、注意事項:
- 工作許可最長有效期限為 6 個月,需依學期重新申請。
- 秋季學期申請:有效至 隔年 3 月 31 日。
- 春季學期申請:有效至 同年 9 月 30 日。
- 申請進度查詢: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進度查詢系統
- 相關網站:勞動力發展署
- 電子郵件:ezwp@wda.gov.tw
電話:0800-881-339/(02)2380-172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30,下午 13:30-17:30 - 申請步驟:工作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