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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

外籍生工作須知

一、申請條件

  1. 必須為 在學學生
  2. 已完成 註冊並繳清學費(分期:第一期至出納處繳交,剩餘至系辦繳交)。
  3. 具備 正當工作需求(例如經濟狀況、學校研究/教學助理需求等)。
  4. 須於工作前申請並取得 工作許可證
  5. 核發時間:約 7–14 個工作天

二、申請文件

  1. 線上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有效護照影本。
  4. 當學期 在學證明
  5. 郵局繳費收據(申請費用新台幣 100 元)。
  6. 寒暑假申請者:需加附「學費繳費收據」作為在學證明。

三、工作時長限制

  1. 學期中: 每週最長 20 小時
  2. 寒暑假: 工時無上限(但須依實際聘僱契約)。
  3. 違規打工(超時或無證):可能被處 新台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並遣返出境

四、工作證遺失補發

  1. 如工作證遺失,需立即掛失並重新申請。
  2. 流程與首次申請相同,並需繳交新台幣 100 元申請費。
  3. 補發期間不得以影本或收據代替,務必等候新證核發。

五、休學、退學、畢業、延畢之工作須知

  1. 休學 / 退學: 工作許可自學籍異動日起自動失效,必須立即停止工作。
  2. 畢業: 工作許可證自畢業日起失效。若需留台工作,需另行申請「就業金卡」或其他工作簽證。
  3. 延畢: 若仍具在學身分,可依規定續辦工作許可。

六、注意事項

  1. 工作許可最長有效期限為 6 個月,需依學期重新申請。
  2. 秋季學期申請:有效至 隔年 3 月 31 日
  3. 春季學期申請:有效至 同年 9 月 30 日
  4. 申請進度查詢: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進度查詢系統
  5. 相關網站:勞動力發展署
  6. 電子郵件:ezwp@wda.gov.tw
    電話:0800-881-339/(02)2380-172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30,下午 13:30-17:30
  7. 申請步驟:工作證申請